週六, 二月 11, 2012

11月23日–以西結書16章35節–18章13節

07年11月23日–以西結書16章35節–18章13節

第十六章

上帝審判耶路撒冷

35 「你這妓女啊,要聽耶和華的話。
36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的污穢傾洩了,你與你所愛的行淫露出下體,又因你拜一切可憎的偶像,流兒女的血獻給他,
37 我就要將你一切相歡相愛的和你一切所恨的都聚集來,從四圍攻擊你;又將你的下體露出,使他們看盡了。
38 我也要審判你,好像官長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女一樣。我因忿怒忌恨,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
39 我又要將你交在他們手中;他們必拆毀你的圓頂花樓,毀壞你的高臺,剝去你的衣服,奪取你的華美寶器,留下你赤身露體。
40 他們也必帶多人來攻擊你,用石頭打死你,用刀劍刺透你,
41 用火焚燒你的房屋,在許多婦人眼前向你施行審判。我必使你不再行淫,也不再贈送與人。
42 這樣,我就止息向你發的忿怒,我的忌恨也要離開你,我要安靜不再惱怒。
43 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在這一切的事上向我發烈怒,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你就不再貪淫,行那一切可憎的事。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有其母必有其女

44 「凡說俗語的必用俗語攻擊你,說:『母親怎樣,女兒也怎樣。』
45 你正是你母親的女兒,厭棄丈夫和兒女;你正是你姊妹的姊妹,厭棄丈夫和兒女。你母親是赫人,你父親是亞摩利人。
46 你的姊姊是撒馬利亞,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左邊;你的妹妹是所多瑪,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右邊。
47 你沒有效法她們的行為,也沒有照她們可憎的事去做,你以那為小事,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們更壞。
48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妹妹所多瑪與她的眾女尚未行你和你眾女所行的事。
49 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
50 她們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見便將她們除掉。
51 撒馬利亞沒有犯你一半的罪,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使你的姊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倒顯為義。
52 你既斷定你姊妹為義,就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她們更為可憎,她們就比你更顯為義;你既使你的姊妹顯為義,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

所多瑪、撒馬利亞要復興

53 「我必叫她們被擄的歸回,就是叫所多瑪和她的眾女,撒馬利亞和她的眾女,並你們中間被擄的,都要歸回,
54 好使你擔當自己的羞辱,並因你一切所行的使她們得安慰,你就抱愧。
55 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的眾女必歸回原位;撒馬利亞和她的眾女,你和你的眾女,也必歸回原位。
56-57 在你驕傲的日子,你的惡行沒有顯露以先,你的口就不提你的妹妹所多瑪。那受了凌辱的亞蘭眾女和亞蘭四圍非利士的眾女都恨惡你,藐視你。
58 耶和華說:你貪淫和可憎的事,你已經擔當了。」

永遠的約

59 「主耶和華如此說:你這輕看誓言、背棄盟約的,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
60 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
61 你接待你姊姊和你妹妹的時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並且我要將她們賜你為女兒,卻不是按著前約。
62 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63 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時候,心裏追念,自覺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第十七章

老鷹和葡萄樹的比喻

1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2 「人子啊,你要向以色列家出謎語,設比喻,
3 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有一大鷹,翅膀大,翎毛長,羽毛豐滿,彩色俱備,來到黎巴嫩,將香柏樹梢擰去,
4 就是折去香柏樹儘尖的嫩枝,叼到貿易之地,放在買賣城中;
5 又將以色列地的枝子栽於肥田裏,插在大水旁,如插柳樹,
6 就漸漸生長,成為蔓延矮小的葡萄樹。其枝轉向那鷹,其根在鷹以下,於是成了葡萄樹,生出枝子,發出小枝。
7 「又有一大鷹,翅膀大,羽毛多。這葡萄樹從栽種的畦中向這鷹彎過根來,發出枝子,好得它的澆灌。
8 這樹栽於肥田多水的旁邊,好生枝子,結果子,成為佳美的葡萄樹。
9 你要說,主耶和華如此說:這葡萄樹豈能發旺呢?鷹豈不拔出它的根來,芟除它的果子,使它枯乾,使它發的嫩葉都枯乾了嗎?也不用大力和多民,就拔出它的根來。
10 葡萄樹雖然栽種,豈能發旺呢?一經東風,豈不全然枯乾嗎?必在生長的畦中枯乾了。」

解釋比喻

11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12 「你對那悖逆之家說:你們不知道這些事是甚麼意思嗎?你要告訴他們說,巴比倫王曾到耶路撒冷,將其中的君王和首領帶到巴比倫自己那裏去。
13 從以色列的宗室中取一人與他立約,使他發誓,並將國中有勢力的人擄去,
14 使國低微不能自強,惟因守盟約得以存立。
15 他卻背叛巴比倫王,打發使者往埃及去,要他們給他馬匹和多民。他豈能亨通呢?行這樣事的人豈能逃脫呢?他背約豈能逃脫呢?
16 他輕看向王所起的誓,背棄王與他所立的約。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他定要死在立他作王、巴比倫王的京都。
17 敵人築壘造臺,與他打仗的時候,為要剪除多人,法老雖領大軍隊和大群眾,還是不能幫助他。
18 他輕看誓言,背棄盟約,已經投降,卻又做這一切的事,他必不能逃脫。」
19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他既輕看指我所起的誓,背棄指我所立的約,我必要使這罪歸在他頭上。
20 我必將我的網撒在他身上,他必在我的網羅中纏住。我必帶他到巴比倫,並要在那裏因他干犯我的罪刑罰他。
21 他的一切軍隊,凡逃跑的,都必倒在刀下;所剩下的,也必分散四方。你們就知道說這話的是我-耶和華。」

上帝對將來的應許

22 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香柏樹梢擰去栽上,就是從儘尖的嫩枝中折一嫩枝,栽於極高的山上;
23 在以色列高處的山栽上。它就生枝子,結果子,成為佳美的香柏樹,各類飛鳥都必宿在其下,就是宿在枝子的蔭下。
24 田野的樹木都必知道我-耶和華使高樹矮小,矮樹高大;青樹枯乾,枯樹發旺。我-耶和華如此說,也如此行了。」

第十八章

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 「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3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4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5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6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7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0-11 「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
12 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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