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申命記18章1節–20章20節
07年3月26日–申命記18章1節–20章20節
第十八章
祭司當得的分
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4 初收的五榖、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5 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7 就要奉耶和華-他上帝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不可隨從異邦的惡俗
9 「你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11 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13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作完全人。」
應許興起先知
14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上帝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15 耶和華-你的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上帝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上帝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17 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
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20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21 你心裏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22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第十九章
設立庇護城(民35‧9-28;書20‧1-9)
1 「耶和華-你上帝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上帝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2 就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3 要將耶和華-你上帝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
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裏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5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8 耶和華-你上帝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11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12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3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舊地界
14 「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有關證人的條例
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16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18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第二十章
有關戰爭的條例
1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上帝與你同在。
2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3 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5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6 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7 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8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9 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13 耶和華-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上帝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上帝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17 只要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20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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