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二月 11, 2012

3月24日–申命記12章15節–14章29節

07年3月24日–申命記12章15節–14章29節

第十二章

惟一的敬拜場所

15 「然而,在你各城裏都可以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16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17 你的五榖、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裏吃。
18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吃,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歡樂。
19 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20 「耶和華-你的上帝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裏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21 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裏吃。
22 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
24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25 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26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27 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警告不可拜偶像

29 「耶和華-你上帝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30 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32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第十三章

1 「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做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蹟奇事,
2 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它吧。』他所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
3 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做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不是。
4 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
5 那先知或是那做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6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7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
8 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9 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
10 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上帝。
11 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12-13 「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聽人說,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14 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
15 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裏的居民,把城裏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16 你從那城裏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燒盡;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
17-18 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你要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正的事,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你,憐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

第十四章

舉哀時的禁例

1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2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利11‧1-47

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5 鹿、羚羊、麃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8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 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 烏鴉與其類,
15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 鴞鳥、貓頭鷹、角鴟、
17 鵜鶘、禿鵰、鸕鶿、
18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十分獻一的條例

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 又要把你的五榖、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
24 當耶和華-你上帝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
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樂。
27 「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 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新標點和合本
© 1988, 1989 聯合聖經公會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