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二月 11, 2012

3月18日–民數記35章16節–申命記1章33節

07年3月18日–民數記35章16節–申命記1章33節

第三十五章

庇護城(申19‧1-13;書20‧1-9)

16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22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26 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 「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
31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33 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
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第三十六章

承業女子結婚的條例

1 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
2 「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3 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
4 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
5 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6 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7 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8 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
9 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
10 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11 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他們伯叔的兒子。
12 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13 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申命記

第一章

摩西回憶

1 以下所記的是摩西在約旦河東的曠野、疏弗對面的亞拉巴-就是巴蘭、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中間-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
2 (從何烈山經過西珥山到加低斯‧巴尼亞有十一天的路程。)
3 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摩西照耶和華藉著他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話都曉諭他們。
4 那時,他已經擊殺了住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和住以得來、亞斯他錄的巴珊王噩。
5 摩西在約旦河東的摩押地講律法說:
6 「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何烈山曉諭我們說:你們在這山上住的日子夠了;
7 要起行轉到亞摩利人的山地和靠近這山地的各處,就是亞拉巴、山地、高原、南地,沿海一帶迦南人的地,並黎巴嫩山又到幼發拉底大河。
8 如今我將這地擺在你們面前;你們要進去得這地,就是耶和華向你們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賜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為業之地。」

摩西指派審判官出18‧13-27

9 「那時,我對你們說:『管理你們的重任,我獨自擔當不起。
10 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使你們多起來。看哪,你們今日像天上的星那樣多。
11 惟願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使你們比如今更多千倍,照他所應許你們的話賜福與你們。
12 但你們的麻煩,和管理你們的重任,並你們的爭訟,我獨自一人怎能擔當得起呢?
13 你們要按著各支派選舉有智慧、有見識、為眾人所認識的,我立他們為你們的首領。』
14 你們回答我說:『照你所說的行了為妙。』
15 我便將你們各支派的首領,有智慧、為眾人所認識的,照你們的支派,立他們為官長、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你們。
16 「當時,我囑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
17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上帝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我就判斷。』
18 那時,我將你們所當行的事都吩咐你們了。」

從加低斯‧巴尼亞派探子偵察民13‧1-33

19 「我們照著耶和華-我們上帝所吩咐的從何烈山起行,經過你們所看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往亞摩利人的山地去,到了加低斯‧巴尼亞。
20 我對你們說:『你們已經到了耶和華-我們上帝所賜給我們的亞摩利人之山地。
21 看哪,耶和華-你的上帝已將那地擺在你面前,你要照耶和華-你列祖的上帝所說的上去得那地為業;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
22 你們都就近我來說:『我們要先打發人去,為我們窺探那地,將我們上去該走何道,必進何城,都回報我們。』
23 這話我以為美,就從你們中間選了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
24 於是他們起身上山地去,到以實各谷,窺探那地。
25 他們手裏拿著那地的果子下來,到我們那裏,回報說:『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所賜給我們的是美地。』
26 「你們卻不肯上去,竟違背了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
27 在帳棚內發怨言說:『耶和華因為恨我們,所以將我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交在亞摩利人手中,除滅我們。
28 我們上哪裏去呢?我們的弟兄使我們的心消化,說那地的民比我們又大又高,城邑又廣大又堅固,高得頂天,並且我們在那裏看見亞衲族的人。』
29 我就對你們說:『不要驚恐,也不要怕他們。
30 在你們前面行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為你們爭戰,正如他在埃及和曠野,在你們眼前所行的一樣。
31 你們在曠野所行的路上,也曾見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撫養你們,如同人撫養兒子一般,直等你們來到這地方。』
32 你們在這事上卻不信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33 他在路上,在你們前面行,為你們找安營的地方;夜間在火柱裏,日間在雲柱裏,指示你們所當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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