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二月 11, 2012

8月21日–羅馬書12章9節–13章14節

06年8月21日–羅馬書12章9節–13章14節

基督徒生活的守則

12: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2: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2: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
12: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12: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
12: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2: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12: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
12:17 不要自以為聰明。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2: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2: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12: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12: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順服掌權者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
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13:4 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13: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13: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白晝將近

13: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3: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3: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